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省体育局 | 行政许可1 | 举办跨地级以上市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审批 |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2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十四条 |
行政许可3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行政许可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1995年主席令第55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3.《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年修正本)(1998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 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