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航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定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定航道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航道保护范围。
(三)承担航道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航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航道及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拟定航道养护质量技术指标,对外协调涉航业务。
(五)承担航道测绘工作,发布航道通告,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为航道行政审批及管理监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六)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航道安全生产、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单位对航道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八)承担航道发展战略研究,承担航道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开展航道科研、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预决算、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负责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航道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4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各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负责人:党委书记 朱永灵 主任 陆明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星期五(14:00-17:00)
单位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195号
联系电话 :020-8330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