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4〕14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撤销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通知
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并获得我厅行政许可(粤交质管字〔2024〕77号)。经我厅告知承诺后续检查核实,你公司借用非本单位人员易善贵(公路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号:JGJ061795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在岗职工)、李明(公路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号:JGZ0631012,重庆市丰都县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在岗职工)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我厅于2024年5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拟撤销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告知书》(粤交质管字〔2024〕104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我厅不予采纳有关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九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我厅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我厅作出的上述行政许可,注销你公司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编号:交监公乙粤第001–2024号),收回纸质证书,且你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
二、将你公司不良行为信息发布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2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网站。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