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2022〕267号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调整《广东省国际(含港澳)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8号)精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第七条(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现将《广东省国际(含港澳)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第八条(二十三)具体内容调整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十三)严格离岗健康管理措施。高风险岗位人员如离职、换岗或轮休离开高风险岗位时,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恢复正常生活。
附件:广东省国际(含港澳)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