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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2-24 10: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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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2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2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马群涛代表提出了关于改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低限速,断崖式降速,增加区间测速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国家法规、规定宣传、落实的力度”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道路限速有明确规定。同时,结合我省道路交通的特点,我厅已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2015年,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粤交基〔2015〕32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由省公路事务中心承担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计划”—《广东省公路限速技术指南》已通过项目验收,该指南对于高速公路限速调整有较明确的规定:“对于已通车公路行车环境发生变化时,有以下三种情况,需改变交通限速方案时,应对交通限速方案进行评估。1.路侧开发程度、道路特征及交通特征发生变化;2.交通事故率变化明显、V85车速偏离限速值较多;3.有其它迹象表明限速不合理。建议中“按照法规,同一测速点拍到超速车数量大、或群众投诉意见多时,就说明限速可能不合理,应调研论证、报批后调整。”属于第3种情形,经过论证后可进行调整。

       二、关于“研究、测试和实际观察都已经证明:车速并非越慢越安全,而是越和车流速度接近越安全”的建议

       (一)依法对公路行车速度进行适当管控,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优化速度管理体系、适当合理提速,是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的可行手段。公路限(提)速是在遵循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满足公路技术标准前提下通过合理控制车辆运行速度的上限值,采取约束驾驶员行为的措施,减少车辆间行驶速度差异,使得车辆在相近或相同速度区间行驶,实现交通流有序运行,从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和效益。道路限速方案的确定是十分严谨的,目前,我省公路限速是根据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量、法定限速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一般采取“分区段、分车型、分车道”等限速方式来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二)我省新建高速公路在运营1-2年内,会根据运营期间的行车环境、交通组成、事故率等情况,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单位进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后,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量、设计速度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后再进一步优化限速标志的设置,限速标志的内容根据限速方案进行动态调整。我省已通车运营的大多数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限速方案,总体上是安全合理的。针对个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可能存在限速低的问题,我厅将督促高速公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速公路主线限速情况排查,并对不合理限速进行整改。

       以上会办意见可全文公开。专此函达。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榕峰,020—837300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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