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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地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4 14:2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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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办字〔2019〕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地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
        省府办公厅转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请协调解决地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交通0313,见附件1),要求我厅会有关单位研究。拟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拟同意我省地方森林消防救援车辆列入免费范围。
        二、省应急管理厅应对我省地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悬挂地方普通号牌用于公务、执法执勤及生活保障的其他车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5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
        三、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符合免费要求的森林消防救援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消防”,且不含用于公务、执法执勤及生活保障等其他车辆),填报《森林消防救援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形成《森林消防救援车辆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
        四、省联合电服公司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把关,于2019年9月底前,为我省符合免费规定的森林消防救援车辆免费集中安装ETC车载装置。
        五、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成路段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森林消防救援车辆使用ETC免费通行公路收费站。佛山、汕头、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普通收费公路业主做好路段收费系统升级改造。省联合电子服务公司要做好技术支持。
        六、对于不符合免费规定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请联合电服公司一并开展普通ETC车载装置安装,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目前正在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及全国联网工作,ETC免费涉及部省系统衔接问题,如省政府批准办理意见,我厅将积极与交通运输部协调做好系统衔接工作。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6月27日前函复我厅。

    联系人:周德强,电话:020-83730562
    电子邮箱:55351489@qq.com
    附件:1.文件处理表(交通0313)
    2.交办公路〔2019〕5号
    3.森林消防救援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申请表
    4.森林消防救援车辆汇总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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