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4 11:0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案函〔2019〕140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瑾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公安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关于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推进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加强机动车、客货运驾驶人、运输企业等安全监管,加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三年“平安村口”建设、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督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明显,有力维护了我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    

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合力。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牵头组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2019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广东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在广州市番禺区等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明确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交通设施行为,营造全民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2019年5月,省人大审议通过《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自9月1日起实行,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立法形式已经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工作责任。    

省公安厅将联合广东省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广东省财险机构全面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财产保险机构全面参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社会协同治理水平。    

二、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等单位,推动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2018年我省通过开展省市县三级督办路段等排查治理,完成包括农村公路在内281处省际通报事故多发路段、116处督办路段、166座存在安全风险隧道的治理工作。到2019年底,我省将基本完成排查出的4.7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但由于农村公路车流量增长、公路沿线城镇发展等变化较快,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动态调整,不断提升和完善。    

在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路口等路段,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安排,进一步采取增设交通信号灯、限速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志等措施,提供更加清晰、安全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创造农村群众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根据《广东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安排,我省2019年-2020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完成18059公里,“平安村口”整治工程力争完成90%“五个一标准平安村口”(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整治。全省用三年时间实施国省道沿线8573个主要村庄出入口的“平安村口”建设,2019年底全部完工,有效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水平。    

三、关于设置路灯并加强管养,确保夜间道路通行安全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规定,设置照明设施仅限于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避险车道、检测点、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立交、特大桥等和机场、环城高速公路等,农村公路设置路灯照明并未做要求。    

由于农村公路车流量较小,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成本较高。对于农村经济条件较好、交通量大的农村公路路段,当地政府会结合实际,加装路灯等照明设施。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道路照明设施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提升农村公路夜间行车安全。    

四、关于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和普法教育。一是推动政府部门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等宣传媒介,总结好、宣传好农村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交通文明素质,抓好重点群体,特别是农村面包车、校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等群体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警邮合作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依托“流动服务车”下乡、农村地区“大喇叭”宣传等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制作发放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行车安全意识。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动全省农村公安派出所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对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了交通安全事故频率。    

五、加大农村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全省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一是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农村面包车基础信息,全力清除存在隐患的农村面包车,严查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农机车违法整治,公安交通部门主动联合农业部门对本地农机车进行摸底排查,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联合执法。三是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对发生涉摩涉电较大的道路交通故事,倒查“两站两员”建设、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严肃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四是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力推广应用公安部统一开发的农村系统手机APP,提升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两站两员”重要作用。五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现场执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超载和违法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几何尺寸、车辆图像等信息,打击超载和违法行为,实现“非现场执法”。通过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项治理,加大农村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有效提高农村群众的守法意识。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马召辉,联系电话:(020)83730267。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