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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13 14: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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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函〔2019〕1240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道路管护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道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设置会车坪(道)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早期建成的通村公路许多是利用旧路基进行加铺水泥混凝土路面修筑而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出行需求增加,已有农村公路不能满足交通需要。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规划县域道路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已从2016年起逐步对农村公路中路基达不到5.5m、水泥混凝土路面达不到4.5m的镇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拓宽改造,或线形改善路基局部进行拓宽,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实现通村公路会车需要。同时要求重点对农村公路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小半径曲线、穿村镇路段及平交口或支路口等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全面认真排查,采取综合安全保障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采用单车道标准建设的农村公路,考虑村道通行能力、交通量和建设资金等情况,在村道建设会车坪(道)或进行窄路基路面建设,设置硬路肩或错车道,有效解决村道会车难问题。  
二、关于明确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宣传要到位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非常重要,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内容之一。交通运输部2015年颁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切实实现“有路必养”。2018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养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落实“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  
2019年5月21日,省人大已审议通过《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护路氛围  
农村公路在公路网中发挥毛细血管作用,路网密布,超限超载现象多发,受制于公路管理体制等原因,我省农村公路执法能力普遍不足,治理超限超载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9月1日起《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施行,突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要求,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统筹有关力量,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的农村公路协管人员、村民委员会配备的护路员,负责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督检查,形成联合治理执法机制。同时对保护管理对应的违法行为设置罚则,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发挥现代信息化手段优势,条例中明确   可以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几何尺寸、车辆图像等信息,实现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丰富执法手段。  
四、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厅将以《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出台为契机,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认真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开展集中培训、基层送教、全媒体互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你对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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