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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1 09:3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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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图看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稿).jpg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5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围标串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为和招投标活动,我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5〕1245号),对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起到积极作用。2017年,在总结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采取的措施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粤交基〔2015〕1245号文组织修订,出台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17〕5号),全面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不断变化,国家和省为构建更加公正公平、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给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同时,2021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也提出了“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的要求。根据上述工作要求,为确保国家和省各招投标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可以更加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特点,使监管工作更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粤交〔2017〕5号文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7〕3号)予以修订、整合并按程序报审,于2022年12月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招标文件范本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相对应部分。

  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备案管理,明确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省、市分级备案,及具体备案范围。强调招标人对已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涉及招标内容、重要专用条款、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的,应及时向原备案单位报告、并经备案后再发布。

  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明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强调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和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评标区内完成。

  四是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管理,明确严格执行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制度,深化资格审查制度,提出合理划分标类和标段,合理设定业绩、人员和财务能力的具体要求。

  五是进一步规范评标办法,明确资格预审标段分配方式、评标办法使用范围,以及信誉情况设定等要求。

  六是进一步规范评委行为,严格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管理要求,规范评标专家评分行为。

  七是进一步强化招标信息公开,按规定提出发布招标计划工作要求,细化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要求。

  八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强调依法依规做好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以及对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的监管。

  九是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强调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提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明确“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是明确“不宜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能力要求,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不得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

  三是提出“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推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目前报我厅备案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招标项目均已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交易。

  四是明确“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五是提出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的相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的相关规定”“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

  五、《通知》出台后的下一步措施

  我厅将结合《通知》内容编制发布《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并对2018年印发的《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广东省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招标文件范本》等省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招标文件范本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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