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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0-25 15:5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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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关于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png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修订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需要。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是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珠三角9市也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为缓解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油补资金向粤东西北和欠发达山区倾斜,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欠发达山区补贴力度,需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加大公益性渡船补贴力度的需要。油补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客渡船补助。为使油补资金向公益性倾斜,加大对义渡渡工劳务和公益性渡船用油的补贴力度,需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三)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的需要。为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水路客(渡)运绿色发展,要求加大统筹使用资金对新能源客(渡)船舶的补贴力度,提高新能源客(渡)船舶补贴标准。这要求对《细则》进行修订。

  (四)是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的需要。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引导水路客(渡)运企业加强安全发展,通过油补资金补助与企业安全情况挂钩,鼓励企业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这要求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征求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省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港务局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修订了26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完善第一条编制目的。

  (二)明确第二条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的来源构成。

  (三)明确第三条油价直接补贴资金的构成,细化了油价直接补贴分配的考虑因素。

  (四)明确第四条统筹使用资金的来源构成。

  (五)补充第五条资金申报年度的定义。

  (六)补充了第六条具体船舶证书内容。

  (七)完善第七条岛际和农村客运油价直接补贴分配计算方法,明确各参数的定义。

  (八)规范第八条农村渡运船舶补贴范围的描述。

  (九)完善第九条农村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分配计算方法,明确各参数的定义。

  (十)补充完善第十条有关描述。

  (十一)补充第十一条统筹使用资金应用范围。

  (十二)完善第十二条水路客(渡)船新建或动力系统改造补助要求。

  (十三)完善第十三条水路客(渡)船新建或动力系统改造补助标准。

  (十四)补充完善第十四条统筹使用资金安排原则。

  (十五)完善第十五条油价直接补贴资金申报管理。

  (十六)完善第十六条统筹使用资金申报管理。

  (十七)完善第十七条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的流程。

  (十八)明确第十八条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向社会及公示的时限要求,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的时限要求。

  (十九)补充完善第十九条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职责。

  (二十)完善第二十条省财政厅的管理职责。

  (二十一)补充完善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二十二)规范第二十二条描述。

  (二十三)明确第二十三条统筹使用资金的使用要求。

  (二十四)规范第二十五条描述。

  (二十五)修订第二十六条《细则》有效期,明确原《细则》废止。

  (二十六)明确《细则》解释部门。

  三、《细则》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一)《细则》增加地区调节系数,油补资金向粤东西北倾斜。地区调节系数是油补资金向粤东西北地区和欠发达山区倾斜的区域调节系数。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地区调节系数分四档:第一档为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地区调节系数为3;第二档为除第一档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地区调节系数为2;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地区调节系数为1.5;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他市县,地区调节系数为1。

  (二)《细则》设定义渡、非义渡调节系数,油价补贴资金向公益性义渡倾斜。义渡调节系数为2,非义渡调节系数为1。对同一渡口的义渡船舶数量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艘,其余都列为非义渡渡船,降低非义渡渡船补贴。

  (三)《细则》增加安全生产系数,将油补资金与企业安全生产直接挂钩。申请直接油补的,安全生产系数是对补助期限内营运船舶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予以惩罚的调节系数。申请统筹使用资金的,安全生产系数是对补助期限内项目申请人或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用予以惩罚的调节系数。

  (四)《细则》优化客船直接补贴分配方法,使水路客运油补资金精准用于客运补贴。客船补贴按船舶主机额定功率进行测算,直接与用油量挂钩。设置船型系数,对客滚船和客船进行区别,按照旅客票款收入在该船全部票款收入中占比作为船型调节系数,测算客船补贴金额。

  (五)《细则》加大新能源客(渡)船补贴力度,助力碳中和。一是提高统筹使用资金对新建、购买新能源客(渡)船和新能源客(渡)船动力系统改造的补贴上限,由1.5倍调整为2倍。二是统筹使用资金在保障贫困地区渡船更新后,优先补助新能源客船。

  (六)《细则》优化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方法,扩大补贴覆盖面。当统筹使用资金不足时,按照单个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在全部项目补助资金之和中的占比进行分配,改变原来按照投入时间先后顺序,分完即止的方式,避免出现船舶建造后无钱可补的局面。

  (七)《细则》调整油价补贴资金分配年度。按照省财厅要求,为了确保当年油补资金能在当年内及时下拨和发放,油价补贴资金分配当年度统一为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其中,2020年为过渡年份,当年度特指2020年1月1日~9月30日。

  (八)《细则》适度增加统筹使用资金应用范围。根据实际工作或专项工作需要,补助资金可省级统筹用于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等信息化建设和全省水路行业结构调整、行业管理提升等专项工作,交通运输部或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的有关补助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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