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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26 20:3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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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一图读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jpg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解读

  2021年3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6年起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运〔2006〕89号)已不适应目前“道路运输+互联网”、高铁线路不断覆盖中长途道路客运等市场变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目的: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经营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和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促进道路客运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明确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形式和客运站经营分类。二是明确道路客运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三是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经营管理和创新模式。四是明确我省从事定制客运和互联网包车客运的方式。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三、《实施办法》对放宽道路客运经营者经营限制有哪些调整?

  (一)将省内包车由原来的市际包车、县际包车和县内包车三类调整为市际包车和县际包车两类,允许各类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

  (二)除800公里以上及镇通村农村客运班线外,其余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均不实行“一车一牌”管理,允许企业自有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按照企业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范围填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道路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使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灵活调配车辆投入营运。

  (三)明确我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按照规模和使用用途,分为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以及招呼站。其中: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的需要,设置招呼站,并由各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范对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予以明确。

  (四)优化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进站发班要求,明确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在等级车站发班,营运线路在800公里以下的道路客运班线可在等级车站或便捷车站发班,提供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如通建制村农村客运班线和商务专线、校园专线、机场专线等),起讫站点均可以为招呼站。

  四、《实施办法》在提升道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依据自身经营需求,将一类客运班线按照2:1、二类客运班线及原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毗邻县市际客运班线按照1:1转为市际包车客运;三类客运班线按1:1转为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按照2:1转为县际包车客运。上述转换均按重新许可办理。

  (二)招呼站采取备案制,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招呼站的设置应符合属地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

  五、为道路客运经营者适应新形势下的道路客运方面提供了哪些新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道路客运企业在符合连续3年诚信评价AAA且其中1年AAAA以上和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个条件时,可按照企业上一年度12月31日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权总数不超过20%的比例,向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配增7-15座小型客运车辆,具体经营模式由道路客运经营者自行确定。

  六、《实施办法》如何规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和互联网包车客运服务发展?

  (一)明确我省道路客运经营者从事定制客运的,应当利用现有班线,依托网络平台发布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网络平台售票,在便捷以上车站发班,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发车前通过省联网售票平台报送路单信息。

  (二)明确包车客运企业可根据网络平台提供的出行需求与其签订包车合同,并提供包车客运服务。

  (三)明确网络平台的义务、规定及监管要求。

  七、《实施办法》如何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经营安全管理?

  (一)明确道路客运(含客运站)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明确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用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经营者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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