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10〕31号),决定于2010年3月起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上述两份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方法、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各单位将“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2-3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于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