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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的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1-21 17:1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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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城际间短途通勤出行需求,进一步规范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管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起草形成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的管理规范》(下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珠三角、汕潮揭城市群加速融合,传统城市间商务、旅游出行为主的交通需求正逐步转变为区域内具有显著通勤特征的交通需求,传统城际间尤其是毗邻接壤区域间道路客运采用公交化模式运行日益普遍,其运行管理急需规范。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短途公交化客运和跨市公交,积极构建城乡和区域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201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市际公交化客运的定义和许可程序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市际公交化客运运营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跨区域短途通勤出行需求,制订本《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编制《规范》,2014年,我委托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开展《规范》专题研究,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和地方业务骨干进行专题研讨,于201511底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经20161月、20168月两次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的意见,在广泛吸纳各地反馈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草案)。

三、起草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142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51127号)

(四)国家、省关于市际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四、起草思路和原则

《规范》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小组主要坚持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注重依法依规。顺应城市化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在坚持国家和省对市际道路客运管理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传统市际道路客运运输组织模式和运营管理进行的改革创新,其行业属性、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核心要素均保持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的统一和衔接,做到有所破、有所循,确保依法依规。二是注重以人为本。将满足公众城际间高效便捷出行为根本出发点,在出行信息服务、便捷乘车、高效换乘、服务评价等方面创新思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三是注重改革创新。融合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灵活性、服务通勤性、换乘便捷性等特征,在确保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企业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规范》结合市际公交化客运特征,按照统筹协调、责任明确、联合监管的思路,确立了市际公交化客运在发展、规划、服务、安全、监督等方面协调发展和管理的理念。五是注重科学决策。《规范》起草过程中,切实摸清问题和需求,广泛征求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意见,并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并学习借鉴江苏、浙江、河南等兄弟省份发展经验,确保《规范》符合实际、便于落实。

五、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规范》共9个大项34个小项,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

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定义和基本特征。参照城市公交运行模式,从服务毗邻接壤区域通勤出行、公交化模式运营、线路里程不宜过长等方面,提出了市际公交化客运的定义。同时,研究设置了线路开行因素、发车频次、途中站点、统一服务和管理等基本特征,为市际公交化客运发展和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行业属性和发展程序。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仍属于道路客运,将其许可权下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51127号)实施许可管理。

三是统一和规范市际公交化客运车辆和场站管理要求一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车辆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前提下,同一线路可以配置不同车型的客运车辆,以应对客流需求变化;二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车辆应当参照城市公交车辆配置服务设施和设备,如公交一卡通标准终端、自动投币装置、语音报站系统等;三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线路编码规则、车辆标识要求和市际公交化客运标志图例,并对起讫站、中途停靠站的设置、站牌、标识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四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运营服务和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在运营服务方面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签订经营服务协议,强化对市际公交化客运运营管理;二是明确企业提供运营服务过程中的权限和责任;三是明确企业运营服务信息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四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出行信息服务和便捷支付方式等。在运营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市际道路客运场站、车辆、人员等安全管理要求;二是结合公交化运营特征,明确市际道路客运场站和车辆等安全设施和设备配置要求;三是针对利用城市公交场站发班以及中途上下客的特运行征,提出车辆安全监管和乘客行李安全检查等管理要求;四是明确了市际公交化客运车辆普遍关注的核载人数以及超速、超载等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五是强化市际公交化客运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实施联合监管;二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班线服务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以及服务投诉受理和处理要求;三是明确建立市际公交化客运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四是明确市际公交化客运退出机制;五是对《规范》实施前各地自行发展的市际公交化客运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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