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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平枢纽互通立交Y1、Z4辅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6-25 18: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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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0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平枢纽

互通立交Y1、Z4辅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平枢纽互通立交Y1、Z4辅道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高平枢纽互通立交Y1、Z4辅道桥分别于广澳高速公路十顷沥大桥上、下游两侧跨越南洋滘。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河宽约80米,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较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平枢纽互通立交Y1、Z4辅道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两座辅道桥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2.0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36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两座辅道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辅道桥通航孔跨径均为30.0米,通航孔净宽均为28.0米,通航净高均为4.5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按现状及规划通航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钢栈桥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六)拟建Y1辅道桥桥位下有已建中海油天然气管道、Z4辅道桥桥位下有已建国家石油天然气输油管道,根据《中山市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1号)等相关文件,本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与有关管道权属单位已达成共识,应按需要编制保护方案,保证桥梁施工及营运不影响管道的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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