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1-02 14:1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2〕5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

省界段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跨河桥梁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线路自西向东依次跨越罗定江、新兴江,共计2座跨河桥梁。其中,线路于深岑高速公路罗定江大桥上游约200米处跨越罗定江,桥梁的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0°,且与下游桥梁距离较近;线路于腰古大桥下游约5千米处跨越新兴江,桥梁的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0°。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线路跨越罗定江、新兴江处的河宽分别约100米、60米,岸线、河床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等相关因素,在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有关文件,桥梁所处罗定江、新兴江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Ⅵ级、Ⅷ级。《新建铁路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跨罗定江、新兴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罗定江Ⅵ级100吨级货船45.0×5.5×1.0
新兴江Ⅷ级30吨级货船24.0×4.5×0.6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罗定江、新兴江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41.0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2.27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37.94米、6.6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跨罗定江大桥通航孔跨径128米,通航净宽91.69米,通航净高7.78米;跨新兴江大桥通航孔跨径100米,通航净宽83.98米,通航净高10.11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