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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和丰222” 轮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5-27 16:4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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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2〕3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和丰222” 轮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批复

珠海市东部龙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和丰222”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和丰222”油船(总吨位654、净吨位366、载货量919吨,主机功率2×202KW)继续从事广东省内河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成品油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5月23日止。船舶营运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范围运输经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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