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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31 16:5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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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1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起于浔峰岗站,终止于大学城南站,线路全长37.6千米,均为地下隧道。工程拟采用盾构隧道方式穿越白坭水道、石井水、增埗水、东河道、黄埔涌、仑头水道和官洲水道,工程位置详见表1。工程所处河段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情况和隧道建设条件,原则同意工程选址。

表1 工程所处位置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2。 

表2 拟建线路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拟建隧道所处仑头水道、官洲水道、东河道、白坭水道、石井水、增埗水、黄埔涌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67米、-0.67米、-0.57米、-0.38米、-0.04米、-0.40米、0.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埋置深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拟建隧道埋置深度(详见表3)的评价结论。拟建隧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埋设满足通航要求。

表3 拟建隧道埋置深度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相邻建筑物的关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以及隧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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