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01 22:1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1〕41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拟设置6个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等相关部门已明确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选址,且仅用于运输深江铁路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隧道管片海上运输和弃土外运等,使用期限从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约5年。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均较顺直,河面宽阔,水深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位置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合理,详见表2。

表2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管片基地临时作业平台采用墩式结构,共布置1个1000吨级泊位,泊位长66米。水中设6个墩台,每个墩台平面尺寸为8米×11.55米,最外沿墩台边线伸出堤岸约65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距离约70米。坞式港池宽18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直径60米。

  洪奇沥1#、2#临时作业平台均由卸料斗、输送带、吊机和引桥等组成,各顺岸布置1个1000吨级泊位,泊位长95米。输送带前沿伸出堤岸分别约40米、30米,前沿停泊水域宽26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分别约170米、368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顺水流方向长12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75米。

  万顷沙、海滨路临时作业平台均由钢平台、钢栈桥、漏斗和输送带等组成,顺岸呈“T”字形布置1个1000吨级泊位,泊位长95米。作业平台伸出岸线分别约203米、123米,前沿停泊水域均宽26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分别约172米、109米。回旋水域均呈椭圆形布置,顺水流方向长12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75米。

  太平水道临时作业平台由钢平台、钢栈桥、漏斗和输送带等组成,顺岸呈“L”字形布置1个1000吨级泊位,泊位长95米。作业平台伸出堤岸约80米,前沿停泊水域宽26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212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顺水流方向长12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75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及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施工临时作业平台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其他航道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施工临时作业平台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至使用期满前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江铁路施工临时作业平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