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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3-17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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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明电〔2021〕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的警示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纯电动公交车失控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我省也先后发生多起涉及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的事故。3月15日,江门市开平粤J53013公交车(中通牌,纯电动车)失控撞向路人,致2人受伤,后救治无效死亡;1月21日,广州市粤AAQ452公交车与共享单车碰撞致1人死亡;1月27日,阳江市阳春粤Q08939D公交车发生坠河事故,致9人不同程度受伤;2月10日,佛山市三水粤E08075D公交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致1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大都系公交车驾驶员驾驶操作不当和车辆技术故障所致。

  当前正值全省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上述事故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全面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监管。事故同时暴露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车辆车况隐患排查不到位、行业安全监管依然存在漏洞与不足等问题。为切实强化警醒警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严肃开展责任查处。发生事故的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迅速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处置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厅。

  二是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各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公交行业安全严峻复杂形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担责尽责、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督导检查,指导隐患排查,强化执法处罚,保持安全监管力度和违法严处震慑。

  三是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督促城市公交、出租及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许可条件。督促指导公交等企业联合车辆生产厂家和有关行业专家,对纯电动公交车辆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范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有效处置;严格落实有关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场地站点、安全制度、应急救援等管理规定要求,全面排查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教育培训、运输调度组织和身心健康情况,做到关口前移、加固防线,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是立即组织开展重点专项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教育”专项工作,督促公交企业安排专人与驾驶员在每日上岗前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驾驶员在每次发车前主动申报个人身体、心理情况及运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严防身心健康状况不良的驾驶员上岗、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运行,及时化解“车辆”和“驾驶员”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强化提升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水平和应急驾驶操作技能,确保公交车运行过程的安全。

  各地市要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内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企业,客运站场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法规范经营,全力确保行业安全发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运营安全的警示通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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