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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我省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27 08:38 来源:粤交基函〔2009〕13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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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我省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从业单位从业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市港航(务)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实业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规范从业单位从业行为,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对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2009年上半年完工的公路、水运工程,下同)从业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履约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各项目业主,结合省厅2008年印发的对2007年度从业情况的通报(粤交基〔2008740号、粤交基〔20081248号)和转发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季度简报及整改情况,认真按照附表要求,如实填报参与项目建设从业单位的情况。

对于在我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个别业主单位、管理单位填报资料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行为,提出批评。如在本次核查中仍不能客观、公正填报的,将全省通报,并建议其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对核查后拟列入2008年度通报表彰或批评的从业单位,要求:

(一)拟表彰施工单位,每个项目按照施工标段数量不超过20%(可以空缺),所承建标段必须交工验收且评分达到95分以上;

(二)拟表彰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每个项目不多于1(可以空缺),所从业项目(标段)已经交工验收;

(三)拟表彰设计、咨询单位,每个项目不多于1(可以空缺),所从业项目服务内容已经通过批复或审查;

(四)拟批评单位,可根据从业的实际情况,如实上报。

三、对于2007年、2008年已被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仍在我省在建项目从业的,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各项目业主应如实上报其2008年度的从业情况。

四、核查后的报送程序:

(一)省公路局直接管理和下属单位路桥管理中心负责的项目,由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厅;

(二)省航道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省航道局审核汇总后报厅;

(三)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等管理单位的项目,由下属各项目公司(管理处)上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厅;

(四)不属于上述单位管理的项目,按照辖区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港务(航)局负责通知并审核汇总后报厅。其中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项目(广州、东莞段)由广州市交委负责通知并审核汇总报厅。

五、请各汇总单位务必于2009831日前将书面资料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将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有关从业单位进行表彰或批评。

 

附件:2008年度、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情况核查表

 

             

广东省交通厅(章)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建设 从业单位△ 核查 通知

抄送:省交通集团,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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