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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12 13: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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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交通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构建和谐交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请各单位对2009年度(20091120091231)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51日前完成并报送《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见附件1),同时报送2009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统计被申请人案件数,要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统计案件数一并统计。

(二)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通过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从而切实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三、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抓紧督办。具体承担统计任务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工作及分析报告,以正式公文报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法制 通知

抄送:省公路局、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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