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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通 知 书

发布时间: 2010-04-20 16: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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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江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协航301”、“协航302”等两艘船航行港澳航线。经查:“协航301”、“协航302”原为广州市仕泰海运有限公司所有(原名“仕泰16”、“仕泰19”),且经营未满一年,而你司未经同意,自行接收该两艘船并申报经营,违反了《关于加强水上运力调控促进水运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通知》(粤交水[2009]914号)中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对你司发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记分通知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通知书》,并限期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01041220101231止。整改期间将暂停受理你司新增运力,变更、扩大经营范围等业务。整改完成后,请书面向我厅申请复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受理上述业务事项。

请你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加强管理,守法经营,保持诚信。我厅将加大监管力度,如你司的经营管理、经营资质水平继续下降,我厅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你司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你司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附: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记分通知书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通知书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广东海事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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