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收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7-13 16:11 来源:基建管理处
【打印】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收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东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收尾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速公路网标志改造实施工作。

实施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的调整工作,工作量大,系统性强,影响面广。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要积极协调,提供便利。各运营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及时验收,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国家高速公路网标志改造工程必须于20107月底前完成,各相关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

(一)验收前,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授权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要参与验收工作,并要协调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参与验收。重点对标志设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标志改造实施的效果等进行客观评价。

(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办理资料归档手续。同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报厅(具体内容格式附后),附新旧信息对照表和完成数量表。我厅将在广东交通运输公众网将改造情况和“新旧信息对照表”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广东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改造工程必须于交通运输部“迎国检”检查前完成,验收管理工作参照国高网标志改造验收管理执行。

三、广泛宣传,做好标志更换过程的过渡工作。

各实施路段,要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向司乘人员免费发放新旧命名编号对照地图、编号规则、出行信息等,为公众方便使用新命名编号系统提供便利,尽量减少、尽快缩短命名和编号工作对道路运输生产和社会公众出行造成的影响,实现新旧标志的平稳过渡。我厅已在广东交通运输公众网上设置了“高速公路网命名与编号”专栏,也正在抓紧印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的宣传材料,力争近期发放到各相关单位,统一发放。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委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热线(9699896900),提供新旧标志改造前后路名、互通立交、出入口等更换信息。

 

附件:1.交公便字〔2010196

2.高速公路标志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格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