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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25 11:11 来源:粤交基函〔2010〕2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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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112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布置会有关要求及我省干线公路备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吃透方案细则,狠抓重点难点

2010年全国自然灾害活动频繁,受灾面积大,公路水毁严重,修复时间长,为保证国检工作的客观公正,交通运输部决定把国检延期至明年进行。我省及海南、云南等为第一批受检省份,具体检查日期在20113月下旬至4月上旬。

《评分细则》对普通干线公路设有9大项104小项管理规范化检查指标,对高速公路设有8大项105小项管理规范化检查指标,检查项目全面、评分具体、可操性强,充分表现了部对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导向性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和吃透《评分细则》,结合国检方案及厅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过程性文件和工作流程材料的准备,逐项对照布置和落实,推动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

二、突出示范效用,强化督查引导

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对照国检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技术和业务管理能力过硬的人员,在11月底前完成包括项目编排、内容格式、装订要求等各方面规范化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完善,为全省干线公路备检工作做出示范。

作为备检重点的广州、佛山、东莞三市,以及深圳、珠海、惠州、肇庆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加大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部和厅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流程材料。按统一安排,于12月上旬组织经营管理单位到示范单位交流学习,于201012底前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自查、互查,并及时将自查互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厅。厅将于20111 底前组织预检。

三、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总结经验

《评分细则》检查内容多为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其中,过程性文件和工作流程材料是检查的重点。各级公路交通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化管理资料准备工作,资料翔实程度和规范情况,直接关系到检查的评分依据。汇报材料方面,要突出“十一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特点,多分析和查摆问题;要注重反映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思路或建议。

厅《转发交通运输部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569号,以下称《通知》)对总结材料报送工作已做出具体要求。截止目前,已报送总结材料的有韶关、惠州、江门、汕头等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河源、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等市公路局;广州北环高速公路公司提交了电子版。请各级公路交通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通知》报送内容要求,于1228日前报送总结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渲染服务理念,避免过度炒作

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目的,在于扎实推动工作。舆论宣传是把双刃剑,国检宣传工作要适度,尤其避免新闻炒作。在迎检和检查过程中,不悬挂迎检的标语、横幅,不对迎检为目的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在宣传口径上,要大力宣传“十一五”以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围绕危桥改造、差等路改造、路域环境整治、提升服务区服务水平、拓展便民服务和信息服务新举措等领域,进行重点宣传,突出渲染“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等养护管理理念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规范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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