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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6-04 08:29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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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执法人员(见附表)遗失本机关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已在《佛山日报》2010119B06版登报声明作废,现予注销。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表:


姓 名

单位

执法证号

备注

颜小锵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4406111750

佛山日报2010119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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