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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5-23 10:23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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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0〕3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权〔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发布厅及直属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战略“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清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确保软件正版化检查和整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单位(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的自查与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已有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自查统计表见附件)。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责任人、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并在自查统计表中一并上报。自查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将组织技术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数据不实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单位自查结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5月27日前报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查统计表(电子表格)请到广东交通公众网上下载(http://www.gdcd.gov.cn)。
第二步:招标采购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步:检查验收阶段。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和软件资产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厅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步:总结报送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于2011年8月31前报送厅科技处。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激励先进。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单位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厅将拟定使用软件正版软件的制度,将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并将软件作为一项重要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和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从2012年起,组织各单位(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
厅科技处    李 静 020-83804950  lijing@gdcd.gov.cn
厅信息中心 郑治勇 020-83730430 13826221511
 
附件1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自查统计表》
附件2 省交通运输厅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技术支持小组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附件4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
附件5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0〕311号)
附件6 《关于印发〈广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权〔201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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