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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9 16:31 来源:粤交基〔201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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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招标投标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文件业绩作假等问题的投标人投标行为进行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广东省肇庆(黄岗)至花都(花山)段土建工程第七合同段施工招标中标公示过程中,我厅收到对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业绩造假的投诉信。经调查核实,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审文件)中所报业绩与事实不符,存在造假行为。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取消了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了中标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中城建第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参加投标资格一年(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下同),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告。

二、在广东云浮(双凤)至罗定(滨)高速公路双东至滨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利越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因业绩虚假,被查证属实,被取消在该项目通过资格预审资格。

在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广州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浙江利越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因业绩虚假,被查证属实,被取消在该项目通过资格预审资格。

经研究,浙江利越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两个项目业绩作假,决定取消其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参加投标资格一年;决定取消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参加投标资格六个月,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告。

三、在广东省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湖北兴达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有业绩作假问题,经查证属实,被取消在该项目通过资格预审资格。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10家单位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参加投标资格六个月,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告。

四、在广东省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有部分业绩是母公司业绩,被取消在该项目通过资格预审资格。经研究,决定对以上5家单位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告。

以上投标行为按规定记入该企业在广东省交通建设信用档案记录。请各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中,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09690号)和《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799号)要求,认真做好业绩核查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招投标 行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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