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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09 05:0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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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采用PPP模式下的BOT+EPC(投资、设计、施工、运营)方式建设。招标人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起点设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五龙岭隧道以南 2.3公里(里程桩 K2000+600)的新江镇新梁屋。路线终点设在惠州市龙门县的蓝田,设蓝田枢纽顺接仁深高速公路惠深方向(施工图桩号K391+064)。本项目主线全长82.526km,为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全线设隧道20.139km/9座:其中仙人峒特长隧道为6.86km;桥梁全长17.299km/56座:其中龙埔特大桥梁 1.212km/1 座,桥隧合计长37.438km,占路线比例为45.37%。涵洞124道;设枢纽立交4处(分别与 4 条高速公路相交),地方服务互通6处(分别为新江南、翁城、官渡、周陂、沙田、梅坑互通);设服务区2处(翁城、梅坑),停车区1处(官渡),设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管理分中心1处,另增设回龙连接线 10.525km,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m。工程投资约为12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55亿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计划 2016年12月正式开工,2020年12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4年。
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 25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工程的联合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韶关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韶关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经营权),项目公司需继续完成项目相关前期手续。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韶关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作为项目的投资人,其中韶关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 30%,中标人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70%。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5%(资本金比例具体以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由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最近三年平均总资产2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三年是指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 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4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 9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 3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按照粤交基函 [2015]155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的要求,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增加以下内容:①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②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①、②和③资质: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应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内。
(7)在近十年参与建设(含投资、代建或施工)高速公路项目累计不少于 80公里(近十年是指从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在近五年承接过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含已完成和在建项目)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 80公里(近五年是指从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在近五年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 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三年平均总资产总和250亿元及人民币以上,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和4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年平均总资产1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其余各成员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 9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 35%;
(5)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按照粤交基函 [2015]155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的要求,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增加以下内容:①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②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托)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6)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①、②和③资质: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应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内。
 (7)在近十年参与建设(含投资、代建或施工)高速公路项目累计不少于 80公里(要求为各成员累计值)。在近五年施工单位承接过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含已完成和在建项目)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 80公里;在近五年勘察设计单位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8)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4家。
(9)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10)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59日至 20165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时至 16:00时,在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非 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713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分至 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为准。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 www.gdcd.gov.cn);
     (2)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
     ( 3)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oguan.gov.cn);
     (4)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sgjyzx.com);
     (5)民营经济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址: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第一栋第十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1-8881061
 
招标代理: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联 系 人: 何工、吴工
        联系电话:0751-8533381
       传    真:0751-85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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