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时代广东工作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新起点上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开创新时代广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领会《决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朝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奋力前进
(一)领会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成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献,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是广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制度保证。全省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路径、创造经验。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三)把握目标要求。按照《决定》提出的总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四)坚持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上,体现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五)坚定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逻辑、文化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格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常态化机制。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充分运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一切工作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
2.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旗帜鲜明讲政治,完善落实“两个维护”的各项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完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闭环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把“两个维护”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在一切风险面前坚决捍卫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各种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规范运行。改进省委领导实施重大战略任务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党委职能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党委书记专题会和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碰头会等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工作合力。
4.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实际效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深化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支持群团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
5.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健全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机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增强领导干部执政本领的各项制度,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6.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政治强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把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建立健全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巩固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的成果,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及代表述职、代表履职监督制度,规范代表联络站建设,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配强法律、财经、环保、社会建设等专业工作人员。加强县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切实发挥基层人大作用。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全省的重大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协商议政、建言资政、民主监督,健全党外人士直接向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推动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衔接,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协商规则,增强界别代表性,优化规范市县级政协界别设置。加快构建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3.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统一战线领导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改进有利于党外知识分子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港澳台侨和海外统战工作机制,拓展海外侨团、侨领和华人华侨新生代联谊工作。
4.扎实做好民族工作。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力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小康、高质量发展,完善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完善省内民族地区对口帮扶机制,健全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长效帮扶机制。
5.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机制。规范乡镇(街道)与村(居)关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探索“智慧工会”建设,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健全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法治广东建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广东建设。
1.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维护宪法尊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健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国家宪法日制度,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公开等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健全立改废释并举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4.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争取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建立健全司法监督管理新机制,健全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加强类案同判体系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及惩戒机制。
5.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制度。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行政效能。
1.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简政放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招投标管理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安全监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增强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公共预算、国土开发、资源配置等政策措施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省覆盖。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高效率组织体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创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种类统筹配置编制资源机制,重点向中心工作、基层一线等领域倾斜。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3.完善行政执行体制。健全部门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强化政策协调配套。完善行政执行实施、评价、问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取消不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4.优化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加强省级规划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等职责,强化市县决策政策执行、执法监管等职责,增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向市、县、镇放权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重点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科学合理划分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加大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支持力度。
5.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健全数据安全与保护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主题式”办事模式。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打造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粤省事”“粤商通”等功能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层联办、“掌上可办”。
6.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巩固和完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深化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健全决策议事、人事薪酬、职务职称、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实行员额制管理。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
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省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构建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健全以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3.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改革生产许可制度,推进产品准入改革,构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改革企业注销制度,健全破产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制度,探索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标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三旧”改造,推广连片改造模式,创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深交所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完善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托区块链技术等推动数字经济模式创新。
5.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主动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建立健全科研资源整合和统筹配置机制,加快建设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落地广东。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培育以求真、协同、创新、奉献为核心内涵的科研文化,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实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6.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加强“三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六)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全球高端和创新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1.举全省之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坚持规则衔接和发展对接,以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突破口,探索“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实现形式,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辐射作用,发挥深圳在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主阵地作用,同步协同推进广州南沙科学城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健全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机制。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永久居留服务保障政策。构建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环湾“半小时”交通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主要城市1小时内点对点通达。实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便利化改革,实施“湾区通”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依权限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领域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支撑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上的有效对接,打造全方位互联互通新格局。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推进境外产业园和物流园区开发运营,探索建立境外投资备案并联管理机制,完善广东全球经贸工作网络。深化港口、机场、信息等国际合作,完善加密空港航线及中欧班列政策措施。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文化、科技、法律、教育、建筑、医疗、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海丝博览会升级扩容,吸引更多国际高端会议落户广东。
3.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高标准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大自贸片区,争取中央支持扩区连片、联动发展。对标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要求,探索“分线管理”新模式,加快形成具备“境内关外”特征的投资、贸易、金融、科技、财税等区域管理制度体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推进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改革,推广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高端服务领域率先开放。完善安全高效便捷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更高水平跨境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广“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4.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制度创新,创新跨境电商发展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开展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市场准入制度创新。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持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等政策。
(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牢牢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与深圳“双核联动、比翼双飞”。
1.赋予深圳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举全省之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立健全特事特办机制和绿色通道,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任务率先突破。推进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争取中央支持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数据产权、城市治理及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赋予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依法授权或委托深圳实施省级经济社会领域行政管理职权,探索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负面清单模式。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支持深圳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法定程序作变通规定。
2.充分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核心引擎功能,以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引领“一核一带一区”协调发展,推动广深协同发展、深莞惠联动发展,支持深圳加强与汕头、湛江对接合作,强化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与汕潮揭、湛茂都市圈联动发展,探索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深圳与省内其他城市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把深圳作为实施战役战略性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主阵地,实施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推动深圳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及省内外复制推广。
3.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支持广州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好省会城市优势,探索老城市焕发新活力有效路径。调动更多资源和政策,支持广州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支持广州提升国际航空枢纽能级。高水平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支持广州科学城完善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协同机制,落实支持广州特事特办工作机制。
(八)构建增强发展协调性均衡性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优化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和政策,带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增强发展协调性均衡性,全面提升广东整体竞争力。
1.完善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机制。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珠三角城市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交通、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深度一体化,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打造审批服务、社会治理、环境监测“一张网”,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执法“一把尺”。以跨珠江口通道建设为纽带,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探索特大城市、珠三角核心发展区城市空间统筹新机制,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2.创新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机制。坚持海陆统筹发展,培育壮大汕头、湛江两个发展极,制定实施汕潮揭和湛茂阳都市区发展规划,增强汕尾、阳江战略支点功能,推动东西两翼与珠三角沿海城市“串珠成链”,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完善支持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在产业创新发展和城市综合功能上全面跃升。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政策,推动重大产业向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布局发展,建设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建设沿海高快速通道,构建完善支撑“串珠成链”的交通骨干体系。
3.构建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机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构建和巩固北部生态保护屏障。高水平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完善支持和鼓励生态发展的绿色政策机制,推动更多生态产业和先进环保技术落地,创新北部生态发展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大农场、大花园对接大城市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完善北部生态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省内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
(九)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
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聚焦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全面塑造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优势和文化形象,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体系,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持续推进科学理论大众化,打造全媒体时代科学理论学习阵地,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百姓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阐释能力,建设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完善和创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健全高校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意识形态安全联防机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
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推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规范的价值导向,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法治化。推进全域文明创建,促进城乡区域文明协调发展。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挖掘用好广东红色资源,加强岭南文化传承创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3.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健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制度机制,高水平建设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加快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等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创新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4.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新闻舆论阵地建设,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新型主流媒体群,健全广东国际传播媒体矩阵,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覆盖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衍生、评价等全链条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文化管理体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实现“两效统一”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文化与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打造骨干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
(十)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培育第三产业就业新增长点,引导和规范新业态就业健康发展,健全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优化全链条创业扶持机制,持续扩大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逐步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实名制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多渠道、多层次劳动争议处理。
2.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特殊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保障机制。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进企业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加强基础教育、技工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畅通人才成长渠道。创新粤港澳合作办学模式,推进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教育和学习模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3.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险统筹机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进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健全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发展商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统筹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人道救助等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渠道多样化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租购同权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就业安置、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和妇女、老年人关爱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4.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构建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建设高水平医院和区域医学高地。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实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生公益事业。放宽民办公益事业准入,落实公平待遇,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学、办医、办社会福利机构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公益项目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探索完善政府补贴制度,完善绩效质量评价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健全监督机制和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6.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稳定现行帮扶政策,动态调整相对贫困标准。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完善兜底社会保障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1.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开展源头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配套制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政策措施,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调性、精准性。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建设依法监管、企业履责、网民自律、社会协同等多主体参与的工作体系。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斗争长效工作机制。
3.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全省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对药品和疫苗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监管。
4.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更多的社会管理权限和资源下沉到基层社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推行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创新发展模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广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健全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十二)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美丽广东
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推进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粤港澳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加强跨流域跨行政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碳排放权、水权交易激励机制,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废城市”。严控能源消费总量,推进核电和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海岸带和海岛保护与利用、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重点河流的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高质量建设珠三角美丽水网和广东“万里碧道”。实施南粤古驿道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综合治理。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4.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度体系,依法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应急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1.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施党内谈话制度,落实一把手约谈、述责述廉、教育提醒等措施,推动形成“头雁”效应。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2.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以信息化推动制度化、程序化,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把监督融入决策执行、改革发展、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推动监督执纪“七个看”、问责“严、准、适、通、扩、用”制度化规范化。
3.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惩恶”,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基层正风反腐行动,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积极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办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警示,注重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荣贪耻价值取向,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四)坚持和落实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方针、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服务大局做好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贯彻落实好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方针、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体现广东担当。
1.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定期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重大问题。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加强军民融合,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军地需求对接、联络沟通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实践,打造新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健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政策体系,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
2.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认真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扎实推进粤港澳合作,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深入开展粤港澳社会人文交流,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完善协同港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机制,深化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完善落实便利港澳居民在珠三角九市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配套政策措施。以岭南文化为纽带,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惠台政策措施,推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3.扎实做好地方外事工作。坚持外交大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对外战略和全方位外交布局,坚决完成好中央交办的外事任务。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涉外安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涉外风险隐患。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更好统筹地方资源服务新时代国家外交工作,支持广州、深圳承办国家重大主场外交活动。
三、加强党的领导,狠抓落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全面对标对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准确掌握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按照《决定》制度安排,在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工作举措上全面对标对表,把握正确方向。在中央顶层设计下联系广东实际,抓紧制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把《决定》新部署任务与中央已经部署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制度执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三)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加强对我国制度建设和广东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的理论研究,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发挥广东“两个重要窗口”作用,加强对外宣传,提升传播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外事活动场合,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广东故事,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四)提高治理能力。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培训,引导推动干部到“双区驱动”主战场、重大斗争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经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全省广大干部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完善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新担当新作为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关心关爱干部各项制度。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集聚爱国奉献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凝聚落实合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紧紧围绕《决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制度研究和工作落实,加快形成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贯彻落实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一件一件抓好落实。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引导支持各地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发挥深圳市、东莞市及广州高新区(黄埔区)、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南海区等改革创新实验区示范突破作用,对基层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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