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3月23日,在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民政系统采取多项举措,着力解决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60多万低保、特困人员、1800多家民政服务机构无一例确诊和疑似病例。
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第一时间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明确提出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困难群众不因疫情挨饿受冻”两条工作底线。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服务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困难群众开展抽查暗访,督促各项防疫和生活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围绕落深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临时救助、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予以救助。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共发放救助资金20多亿元。
为保障基本服务需求,依托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通过上门走访、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群众40.5万户、71.9万人,向困难群众派发米面、棉被、口罩等用品。
“新冠肺炎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作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既要保障社会救助服务畅通,又要避免救助窗口人群聚集。”聂元松介绍,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广东省民政厅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申请在线办理,在全国首创跨部门、跨平台的电子授权模式,让困难群众“零跑动”申请救助。
不受户籍地限制实施临时救助
针对救助对象认定,广东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较大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允许采取先救助后完善手续的办法。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对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6000余人次予以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近2000万元,有效纾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聂元松介绍,针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救助,广东采取了几项措施:对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生活保障的,先给予临时救助,事后补齐经办手续;对生活困难人员,不分户籍,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为救助站内流浪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加强主动救助,加强照料关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1.1万多人次,没有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
主动救助街面生活无着人员。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每天不少于2次派车上街巡查,及时引导、护送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经劝导后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的,发放生活物资和防护物资,并留下救助热线。
精心呵护受助人员身体健康。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免费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测量体温。
悉心照料受助人员生活。每天保证有热饭热菜供应,有热水澡洗。及时联系受助人员家属,让其家属安心。同时,每个救助管理机构配备社工,为受助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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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