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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编印流浪救助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全力以赴为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2020-02-08 18:10:26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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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困难群体,具有身体虚弱、流动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易感、易发及高危传播人群,需要倍加关心和爱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率先在全国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后,2月6日,省民政厅印发升级版,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以“专、精、细、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打赢救助管理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抓入口,严格落实入站接待程序。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接待“三部曲”:一“测温”,所有求助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测量体温,拒绝测量体温的,严禁入站受助。凡体温异常者,尤其是伴有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一律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二“询问”,询问求助人员最近半个月生活、工作经历,凡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或者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确诊病人及疑似感染者的,一律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三“隔离”,原则上,所有新入站受助人员一律与原站内受助人员分开食宿,按规定隔离观察,严禁与站内滞留14天以上且无感染症状受助人员混合食宿。

  抓内控,严格落实站内防控措施。救助管理机构内分设正常救助区域和隔离观察区域,全部实行分餐制和分散制就餐。正常救助区域供滞留14天以上且无感染症状受助人员食宿,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隔离观察区域供新入站受助人员食宿,实行分类隔离观察,严禁混合食宿。建立受助人员“一人一档”健康档案,每天定时监测体温,实时记载受助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治疗、检查、用药情况。发现有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的受助人员,第一时间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

  抓出口,严格落实离站规劝程序。一是暂停送返。全面暂停特殊困难救助对象送返工作,确必送返的,应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备。二是挽留受助。原则上,不允许滞留未满14天的受助人员自行离站,确须离站的,应请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当地疾控部门及主管民政部门报备,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宣教工作。三是安全离站。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滞留满14天无感染症状的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做好疫情防控宣教工作,同时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

  抓保障,严格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防护口罩、测温仪、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洗手液、消毒水、防护衣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保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整洁干净、通风透气,并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同时,加大到合作医疗机构、托养机构看望探视受助人员频次,及时掌握受助人员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抓值守,严格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一是教育宣讲。每日监测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二是主动隔离。工作人员如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或者有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自觉隔离医学观察,严禁带病上班。三是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医学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四是值班值守。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全力以赴守护好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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