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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捐助工作视频会议

2020-02-05 17:11:10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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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广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确保广东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依法、高效、精准、公开、安全地开展,2月5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捐助工作视频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介绍,近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力量。1月24日起,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等多个文件,部署全省慈善战线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建立省级部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与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通力协作,将捐赠款物快速精准地送到最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手中;协同省内海关理顺进口捐赠物资工作指引;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局三部门有关公告精神,先后2批增加省红十字会等10家单位作为受赠人,拓宽进口物资捐赠通道,提升防疫物资供应能力。会后,还将新增第3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也纷纷发出公告、通知等,引导和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勇当社会捐助的桥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多方募集款物;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纷纷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截至2月5日上午12时,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累计捐赠的款物资金逾21亿(现金19.7亿元、物资折款1.3亿元),其中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其他组织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5.8亿(现金5.2亿元、物资折款0.6亿元),直接捐往省外的款物15.2亿(现金14.5亿元、物资折款0.7亿元)。捐赠口罩880万个,其中境外捐赠359万个;防护服11.8万件,其中境外捐赠11.4万件;境外捐赠隔离服2.2万件;护目镜9.7万个,其中境外捐赠1.6万个;医用手套66.6万双,其中境外捐赠10.1万双,还有其他一大批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就各地如何依法、高效、精准、公开做好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会议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优化工作流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管理办法》《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捐赠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捐赠款物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专物专用。要在各地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或指定的款物安排部门)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提升捐赠款物拨付和发送效率,促进慈善资源供需快速精准对接。三是要严格把关受益人,保障捐赠款物切实用于疫情防控。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款物重点重点用于支援省外疫情严重地区和我省参与疫情防控医院、机构。四是要树牢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捐赠人、受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危急的疫情防控面前,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能简即简、能快即快,有些可以采取先办后补的办法。高效更要体现在款物的快速拨付和发送上,省慈善总会的经验做法,其核心就是无论定向捐赠还是非定向捐赠,原则上在收到资金或确认物资,并在办理相关捐赠手续后3天内完成拨付或发送。五是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捐助信息公开透明。受赠人要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对捐赠款物接收、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信息要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抽查或第三方评估,落实监管责任。六是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这次疫情防控社会捐助是《慈善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社会动员捐赠,各地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和宣传,一定要避免出现因轻视、松懈而导致丝毫的工作闪失和影响广东慈善形象的行为。

  会上,广东省慈善总会常务秘书长兼副会长钟晓明介绍了总会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的经验做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处长陈炯生、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副处长疏俊分别就社会组织、卫健系统参与疫情防控社会捐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负责同志,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侨界仁爱基金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分管慈善业务局领导、慈善业务科(处)负责人,市卫生健康部门相关人员;省民政厅指定的境外进口捐赠防控物资受赠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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