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变化,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以村(社区)为重点,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含散居和家庭寄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属于易感薄弱人群。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做到工作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摸排检查到位、隔离治疗到位、生活保障到位。
省民政厅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职责,全力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医疗机构,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和宣传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要实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村(居)委会干部确定若干名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按照一“问”、二“查”、三“报告”、四“处置”的程序,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关心关爱,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按要求采取措施。要聚焦重点人群,密切关注老年人群体、孤弃残疾儿童,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适当方式做好定期探视慰问。要组织力量向困难群众宣传预防常识,教育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省民政厅要求,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综合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特别是食品类消费品价格,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落实“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和转介处置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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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