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指导养老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根据养老机构面临的疫情防控不同情形,发布了三个指南供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要积极争取将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纳入“十四五”规划,指导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省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省内援助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可根据面临的疫情防控不同情形,结合实际选用三个指南中的一个。一是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可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做好疫情监测的同时,有序做好服务。二是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确诊病例但机构内无感染,可执行《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严控出入人员,加强防护,防范感染风险。三是高风险区域和出现院内感染养老机构,要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管控,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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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