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作出安排,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区域实际,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区域联防联控部署,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有力有序推动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明确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防控条件,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提出,除养老机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外,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仍按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执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要总结前期实践,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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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