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致全国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倡议书》),提倡非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与公立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根据防控需要接受指挥调度。
除非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外,《倡议书》还向不同社会服务机构呼吁,民办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返校时间,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同时做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取消、停办或延期举办线下培训活动;社会应急力量应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根据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疫情排查、消杀防控等工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应结合疫情防控指南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科学预防,保护老年人、婴幼儿等易感人群的安全健康;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减压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主动链接物资和服务资源,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人员排查等工作;其他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资源对接、疫情研究、信息分析、支持陪伴等工作。
针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倡议书》建议,应根据街道、社区(村)统一安排,参与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各项社区防控工作,查缺补漏、消除隐患。
民政部强调,全国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压实责任,具体到人。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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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