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肇庆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凝聚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一、坚持高站位,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疫情发生后,肇庆市民政局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将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累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2次、专题研究会4次,研究部署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为推动工作落地,春节前印发《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等文件至各县(市、区)狠抓贯彻执行;1月25日至30日春节期间,由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分别带队赴各县(市、区)、各救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坚持全覆盖,确保摸排检查到位。打赢疫情防控硬仗,关键在末梢,成败看基层。肇庆市民政局积极督促并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网格化“四个一”排查小组和社工,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采取电话通知、微信沟通、上门探访等方式,主动对辖区内困难群众逐户进行摸查,全面了解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和需求,引导困难群众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织密织牢阻断病毒传播的防护网。
三、坚持兜底线,确保生活保障到位。一是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各项救助保障标准,全市累计为70565名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对象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4619.75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生活保障金2631.7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947.83万元和照料护理费122.61万元,困难残疾生活补贴379.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71.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40.22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于2020年1月份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临时价格补贴1404.2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下降。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要求各地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今年1月份,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8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7.0736万元,有效纾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燃眉之急。
四、坚持深改革,确保服务供给到位。一方面,创新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12331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护理服务协议,并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协议明确的照料护理人(机构或组织),按照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等“五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实现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实时监测。另一方面,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粤省事”APP小程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使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救助业务实现“零跑动”。截至1月底,全市累计将符合条件的1365名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范围。
五、坚持稳管理,确保机构监管到位。全面规范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在防疫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入站救助身体状况检视和身份甄别制度,并主动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对车站、市场、广场等人员集中地段和交通要道、桥梁涵洞场所进行巡查,在重要地段设置救助引导牌,发放救助宣传手册,公开救助电话,确保接到求助信息后在20分钟内到场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共组织开展街面巡查110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名。此外,还探索创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监管模式,在对各地敬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天采取视频电话形式,对各敬老院实行远程监测,定期了解各供养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及在院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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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