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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中民救字〔2020〕23号的复函

2020-06-02 17:10:2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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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574号

中山市民政局:

  《关于赋予我市小榄镇相关救助业务审批权限的请示》(中民救字〔2020〕2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同意在全国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中山市小榄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事项审批功能。

  请你局指导小榄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稳妥交接、运行顺畅、履责到位。同时,加强政策指导、业务培训、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评估、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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