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4〕168号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民政局关于申请设立高州市民政局根子婚姻登记处的请示》(茂民〔2024〕31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开通茂名高州市民政局根子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负责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按规定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场所设置、专职婚姻登记员配备等,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要求执行。
三、请提前将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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