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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揭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移交属地办理的批复

2020-11-12 16:06: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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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1161号

揭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婚姻登记处原承办的婚姻登记业务移交归属地办理的请示》(揭民〔2020〕121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将婚姻登记业务移交属地办理。请你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县(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提前公告交接时间和各承办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严格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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