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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9-06-16 10:52: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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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纪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民政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纪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我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厅直属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515日起至2009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15-615日)

1、动员部署(65前)

厅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厅直机关治理小金库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厅直机关治理小金库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出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厅信息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

厅各处室(局)主要领导对本处室(局)治理小金库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厅直属各单位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

2、自查自纠(65-615日)

1)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逐一对照本方案中小金库的七种表现形式进行自查,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2)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厅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厅直机关治理小金库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3)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厅各处室(局)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厅直属各单位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612前报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直机关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15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等,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接受省重点检查阶段(71-1020日)

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厅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厅直属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1、有隶属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的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91020-1130日)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厅直属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1115日前报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机关及厅直属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于2009113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处室(局)和厅直属单位领导,厅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处室(局)和厅直属单位,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今年4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厅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厅直属各单位要尽快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厅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做好宣传发动

厅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公示栏等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关注和支持“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执行纪律

厅直属各单位要公布厅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厅监察室要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根据省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 -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由省财政负担。

厅受理直属单位小金库案件的举报电话:020 - 83319229,举报电子邮箱:mzt_jcs@gd.gov.cn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填表说明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广东省民政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      省民政厅厅长

副组长:叶秀仁    省民政厅副厅长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员:陈      省民政厅计财处处长

周惠明    省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刘平波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郭付合    省民政厅人教处处长

张元醒    省民政厅党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叶秀仁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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