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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

2005-06-0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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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文件粤发[200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仍存在不少困难。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指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全省人民无饥寒,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

  十项民心工程包括全民安居、扩大与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全民安康、治污保洁、农村饮水、城乡防灾减灾等方面内容,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我省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是在我省近年来加大山区扶持力度、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解决群众“四难”、全力抗击非典、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工作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进一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的重大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执政水平,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把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恪尽职守,全心全意,狠抓落实。

  二、切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我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指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总任务,针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尽力而为,政府引导、社会联动,以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项民心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庞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既要做好全面规划,又要扎扎实实解决好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又要充分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能条件;既要有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又要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真正解决问题。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共同推进民心工程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反映了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呼声,代表了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主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力量办好群众的事情。各级领导干部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善于在新的条件下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扶贫济困的实际行动,引导困难群众破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观念,坚定信心,自强自主。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十项民心工程的建设。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倡导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力争花小钱、办大事。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市场化、社会化的办法,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确保十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领导已作出具体分工,负责指导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绝不能无所作为,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绝不能做表面文章。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落实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民心工程实施的支持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各级政协要积极为实施民心工程建言献策。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监督、检查。工青妇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于民心工程建设。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心齐实干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做好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切实把十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请适时作出报告。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十项民心工程


  一、全民安居工程

  (一)搞好农村危房改造。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5-7年时间,对全省农村15万户危房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要统一规划,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到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全部完成。
  (二)认真做好石灰岩地区部分群众和海上渔民的搬迁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石灰岩地区部分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农户搬迁和5000户海上渔民上岸居住的安置问题,从根本上改善这些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期实施的原则,妥善解决安置地点、建房用地及配套设施等问题。
  (三)妥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全省城镇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约有3万多户。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筹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帮助双特困户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
  该项工程由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

  (四)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确保“十五”期间全省每年净增就业岗位70万个。今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五)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国家和省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要全面落实到位。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省今年安排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资金2.5亿元,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各项再就业补贴1.34亿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3000万元。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七)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在全省城市街道和主要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今年底前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和部分街道、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共享,有效进行地区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再就业工作。
  (八)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着重建设好“两个基地,一所技校”,即全省每个市县建立一批再就业培训基地,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技能培训。每个市要建设一所以上国家重点技校,经济较发达的县要建设一所技校。力争5年内,全省技校在校生扩大到36万人。
  (九)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从今年起至2007年,每年培训输出山区农村劳动力45万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帮扶欠发达地区培训与输出农村劳动力,扩大和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加强择业阶段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尤其是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干事创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尽快建立“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完善“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建设。
  该项工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人事厅、省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农民减负增收工程

  (十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要切实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取消乡镇统筹、村级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劳动积累工、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等,确保农民负担减轻50%以上,实现农民户户减负。要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使用好20.3亿元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实现“三个确保”。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并镇”、“并村”、“并校”和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配套改革,力争今年内实现“并镇”15%的目标。
  (十二)加大山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安排和使用扶持山区发展的375亿元资金。在全省村村通机耕路的基础上,力争用8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扩大“大禹杯”竞赛活动范围,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三)继续抓好农网改造,降低农村电价。全省农网改造已完成50%,力争2006年全部完成,使农村电价降到0.7元以下。
  (十四)做好石灰岩地区退耕还林工作,支持公益林建设。对全省47个石灰岩乡镇的75万亩旱坡地逐步退耕还林并鼓励发展经济林,增加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政府财政对纳入封山育林范围和公益林建设的退耕还林农户,按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十五)支持农村新型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要引导农民以村、镇为单位,或以产品为纽带,组织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民”的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十六)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征用土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要珍惜土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款支付行为,对因征地侵犯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加强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国家规定我省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该项工程由省计委、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扶贫工程

(十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扶贫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以上资金,用于资助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能享受义务教育;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专项补助制度和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省安排2.1亿元资金,连续4年每年资助50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十八)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妥善解决镇、村两级教育负债。省财政安排3亿元用于1000所山区、老区和贫困地区小学校舍改造;安排5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安排20亿元支持市、县、乡镇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十九)加大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力争到2005年,大学生毛入学率由目前的15.3%提高到20%以上。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贴息。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尽快出台风险准备金支付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奖、贷、助、补、减”助学体系。
  该项工程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省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济困助残工程

  (二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约170万人,实际纳入低保的约100万人。要把其余符合低保条件的70万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省财政今年安排低保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要尽快建立农村五保户及优抚对象补助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在乡老复退军人医疗费用补助和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从根本上保障五保户及优抚对象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二十一)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养老保险工作。省财政今年再安排1亿元,支持15个困难地区3.1万名出中心下岗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的地区,要把弥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得到失业保障。认真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二十二)推进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城市要重点发展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主要形式的社区福利服务场所。完善农村福利设施配套建设,争取3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使老有所养、孤有所抚、残有所助。
  (二十三)大力发展助残事业,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优惠扶助等法规。力争2005年前,全省270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及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入学率、就业率和社会保障率。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救助机制。要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81号令,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机构和社会救助基金,对重大伤残、特殊重病、特困家庭等实行社会援助行动,形成有难必助的社会机制。
  该项工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

  (二十五)依法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要从政治上关心外来员工的成长进步,注意吸收先进分子入党、入团。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工会、雇主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尽快出台工资支付条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外来员工工资及工伤赔偿问题,及时排解劳资纠纷。各级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要吸收外来员工参与。
  (二十六)做好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各地普法部门要对外来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来员工,各级法院和法律援助部门要热情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法支持外来员工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七)关心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外来员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
  该项工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全民安康工程

  (二十八)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要逐步把灵活就业的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全省城镇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现有764万人,2005年要达到900万人,2010年要达到1000万人。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制度。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金,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患大病、重病等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
  (二十九)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2004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1000间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房屋、设备、人才三配套。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05年,全省要改造和新建3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个社区服务站。
  (三十)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省财政已安排1.12亿元,支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各市要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并调整资金扶持方式,积极探索县统筹的全作医疗形式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到今年底,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30%,2006年达到60%。
  (三十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用3年时间,省财政安排15亿元全面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在全省人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建立疫情信息网络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三十二)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生产、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要严格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逐步完善省、市、县农产品及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建立一批符合要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标识制度,严厉查处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和其他假冒伪劣产品。
  (三十三)继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排查、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建立治安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秩序好、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十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环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助机制。力争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伤人数增幅有所下降。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治污保洁工程

  (三十五)继续实施全省碧水工程和蓝天工程计划。抓好珠江等全省重点流域水质保护,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2年的21.15%提高到45%,日处理能力由281.6万吨提高到500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02年的83.8%提高到2005年的95%以上,并积极推行优质供水。要以削减排污量为重点,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控制。要加快火电厂脱硫工作步伐,加强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到2005年,全省酸雨量比2000年减少20%以上。要认真解决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抓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该项工程由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农村饮水工程

  (三十六)切实解决缺水地区“饮水难”问题。由于粤西地区干旱、粤北石灰岩地区缺水、粤东地区水质较差,我省仍有1600万人饮水水质不达标,180万人依然面临饮水难。要制定方案,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寻找水源,合理打井,修建山塘水库和蓄水池,加强供水设施和环保工程建设等多种形式,抓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要使用好省政府去年以来安排的7.6亿元专项资金和5400万元国债资金投入饮水工程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农村改水工作。
  该项工程由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城乡防灾减灾工程

  (三十七)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用3—5年时间,完成120宗城市防洪大堤建设,将县级以上城市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以上标准,重点城市提高到100年一遇以上标准。
  (三十八)加快江海堤围建设。用5—8年时间,完成115宗江海堤围达标建设。要以系统提高堤围强度为重点,个别堤段增加堤身高度和强度相结合,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乱围、乱建、乱堆、乱放、乱占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河道行洪(潮)、围内排灌系统畅通。
  (三十九)加快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建设。用5-8年时间,完成130宗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要对全省大中型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凡不达标的都要加固达标;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调度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积极探索应对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有效办法。科学规划,加快灾害预警机制、应急指挥救援机制和城乡应急储备机制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赈灾能力。加强防范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该项工程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地质勘查局、省公安厅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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