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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08-03 16:58:3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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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8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重要指示,对广东提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殷切期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文件,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等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制定《若干措施》是破解当前城乡社区治理瓶颈问题,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激发社区活力,不断满足村(居)民服务需求的创新举措;是结合我省实际,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提升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提出了7个方面19项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以及群众自治的领导、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方向。

  (二)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通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为改变目前基层存在的“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问题,开展村级组织减负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针对社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和短板,要求提高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培育规范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推动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通过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融合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引导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四)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通过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创新统筹服务模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协助落实政府各项保障服务政策,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五)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通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拓展婚姻和殡葬服务、完善区划地名服务,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扎实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加强和完善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好群众关切的“为难事”。

  (六)夯实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基础。通过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建设,在能力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加强资源的整合利用,拓展服务和功能,有效发挥整体效能,强化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建设“智慧民政”三个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民政服务信息化水平,实行“互联网+民政服务”、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等工作,保障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政策亮点?

  (一)突出机制建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丰富“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的内涵,着力构建民政领域“一核四社(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

  (二)突出体系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注重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等方面完善各项工作体系的建设。

  (三)突出制度创新。将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应用,如在全省推广“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推广社会工作“双百计划”经验,强化社工站(点)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推动提升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突出队伍建设。构建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基层民政工作者队伍。

  (五)突出服务提升。以规范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完善社会救助、养老、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服务为抓手,提高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政策文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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