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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017-05-04 10:10:0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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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88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委)、房地产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工商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银监局、老龄办,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规划统计局、公安局、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

将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既可为老年人增加福祉,也可有效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将逐步成为我省新的消费增长点。但是,准入门槛高、制度环境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深刻制约着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统一思想,积极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障碍,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消费市场。

二、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审批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规范好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每个审批阶段应由牵头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各级民政部门要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明确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发展改革、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认真梳理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相关办理手续和所需材料,尽快出台申办指引,并严格按照规定为申请人进行办理。各级相关审批部门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评估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养老服务场所定期展开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找出问题,指导养老机构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学习贯彻《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逐步建立起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打造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实施监管,要认真学习《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手段。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应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的规章规定,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设立、注销、变更等信息。工商管理部门对养老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予以公示。各地要积极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小册子、媒体网络等载体,加强对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深化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意愿。

五、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地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政、财政部门要逐步转变运营补贴发放方式,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盘活存量,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推进连锁化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采取股权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和有关规划,着力挖掘闲置社会资源转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税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精神,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银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

2017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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