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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办发〔2017〕39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民政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2.广东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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