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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15:26:1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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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走访巡查,落实监护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阵地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等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在寒假春节期间对本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一次巡查走访慰问,重点核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或委托照护状况、寒假春节期间儿童去向和面临困难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儿童处于有效监护状态。要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重点对象,督促引导父母委托有能力的亲友照料,并加强亲情沟通,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切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督促监护人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居住环境的用电、用气、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存在风险的要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三、慎始慎终做好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统一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积极协调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儿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支持帮助;要引导监护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四、做好临时监护和救助保护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特困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保障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遭受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儿童,要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措施;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监护;要切实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联动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关爱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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