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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01-14 09:02:13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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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发〔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厅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系列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全面落实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普法教育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理念解决民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动部门职能优化,深化广东民政“放管服”改革

       优化部门联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兜底保障、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的同时,将相应职责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在社会组织管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依法编制并公布全省民政部门权责清单,适时动态调整,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推进广东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民政业务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全面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继续做好婚姻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三、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把提升民政工作顶层设计能力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破解民政发展难题。推进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启动《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制定及《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工作,适时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时出台《广东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建立立法论证、立法调研工作机制、立法风险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加强群众密切关心的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相关制度文件或配套政策及时出台和调整;对一些做法比较成熟的民政业务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保障上位法的有效实施和全面落实。

       坚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民政事业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四、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实施

       (一)落实法定职责及行政执法责任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民法典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发布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组织学习并贯彻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环节的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遵守法定程序;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广东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梳理、规范民政领域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各地,特别是执法力量薄弱市、县(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的调研、指导。

       推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着力解决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将行政执法检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制定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按要求履行告知、参与等职责。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和文书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突出普法宣传重点。明确民政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在系统内组织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视频、“学习强国”APP、公务员学法考试等方式,切实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加大新出台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相关规定,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

       坚守普法主渠道。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大力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在宪法日、清明节、慈善日、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法律知识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进依法治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机统一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积极性、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

       打造普法亮点。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打造广东民政普法新亮点。

       六、强化法治民政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抓好各项重大任务落实,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工作经费,保障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民政部和我省民政“十四五”规划、《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实施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每年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按照《广东省民政系统2021-2025年“八五”普法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普法工作,大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重视队伍建设。要加强党对民政法治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民政法治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已经设立法制机构的,要切实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坚持重要会议有法制机构参加、重大决策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要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审核监督;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协调成立,并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设置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暂不具备成立法制机构条件的,要通过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工作;要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完善相关使用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高度重视民政法治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为加快民政法治建设步伐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教育培训。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重要党内法规、新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民政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最少集中学习2次;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要逐级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要丰富学习形式,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分级分类开展专业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四)加强理论研究。加大系统内法治政府、法治民政建设的理论研究力度,各地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参与理论研究,落实理论研究责任,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有特色、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民政智库建设,每年通过举办智库工作会议、业务专题研讨、学术论坛沙龙等形式定期组织交流活动;要组织智库专家和其他力量参与全省各级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重难点问题调研、重大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及风险评估,参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要鼓励、推动省内高校、社科机构成立民政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民政法治理论研究;要完善和改进评价机制,把成果获奖、促进成果转化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督查的重要评价标准,更好地促进政策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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