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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11-28 12:19:0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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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4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近期,国内多个省市发生本土疫情,加之多股寒潮接连侵袭,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不利天气应对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要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同时,要充分认清不利天气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扎实做好救助帮扶、防寒防冻等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二、主动排查,及时掌握救助需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入冬后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排查工作,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要通过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行政区域内低保、特困、重病重残、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众的巡视探访,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周访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需求。在摸排中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困难程度加重的救助对象要及时提高救助水平。

  三、落实政策,切实增强救助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做实做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照料护理费,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但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要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和转介处置力度,及时有效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权益有人维护”。

  四、加强协作,不断提升救助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调度,优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月足额发放;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对主动摸排、动态监测中发现有专项救助需求的群众,及时转介相关部门纳入救助范围;主动对接发展改革部门,切实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上涨达到规定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受疫情或不利天气影响,针对困难群众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短缺等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处置,确保事不脱节、妥善解决,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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