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39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助推“南粤家政”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91号),按照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经各地市民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初审推荐,省级专家审核、公示,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等程序,在全省公开遴选认定了50家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对经认定的50家培训机构,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共同授予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牌匾,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先纳入培训机构备案范围,支持相应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相关课程培训。请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需求,组织做好所属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证书的,可按粤人社规〔2019〕43号、18号文的有关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附件: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范围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范围
备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粤人社规〔2019〕43号)和粤人社规〔2020〕17号等文件,开展培训范围包含两项:
第一项:养老护理员及相关专项能力培训:养老护理员一级至五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相关专项能力培训。
第二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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