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934号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的要求,我厅将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有关要求,由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派员参加,厅直机关纪委监督,进行线下抽取监管对象,随机匹配到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现场检查的检查小组。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
2020年8月至9月底,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商定。
三、抽查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评比表彰情况;
(七)涉企收费情况;
(八)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社会团体、基金会);
(九)信息公开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书面自查。被抽查社会组织收到检查通知和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后,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果。
(二)召开座谈会。检查组赴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登记住所召开现场座谈会,集中听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事需列席,未设立监事或者监事无法到场的,需出具情况说明。
(三)填写表格。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抽查内容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四)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公开承诺、岗位制度等是否悬挂(或摆放)在住所醒目位置;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内容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卓宇腾 020-83346976
第二组:王庆森 020-83394362
第三组:王丽珺 020-83300922
第四组:刘斐然 020-83192580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